上诉人姚锦南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炯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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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8495号

广州市炯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姚锦南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炯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8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9.10元,由上诉人姚锦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上诉人姚锦南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炯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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