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金鑫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德

52fw.cn 栏目【合同】【委托合同】 已阅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9350号

黄德健、马伟彬: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金鑫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德健、马伟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9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0元,金鑫轮胎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上诉人广州市金鑫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德

上诉人广州市金鑫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德

标签: 上诉人 广州市 金鑫 轮胎 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