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当事人签订关于结婚彩礼的《协议书》,约定彩礼给付方提出分手或离婚彩礼不予退还,彩礼收受方提出分手或离婚双倍返还彩礼,违反婚姻法规定及公序良俗,故离婚时彩礼给付方要求提出离婚的彩礼收受方按双方协议书约定双倍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案情】
2005年5月,付某某与冯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冯某某将人民币2万元作担保交给付某某保管、支配,如将来夫妻关系破裂:1.付某某提出分手(离婚)愿退还给冯某某人民币4万元;2.冯某某提出分手(离婚)付某某分文不退。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为证……注:本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关系确立(结婚证)后才能生效。”冯某某所在村村委会在该《协议书》上盖章,另有十余位在场见证人签字。2005年6月8日,付某某与冯某某登记结婚,2006年4月23日生子冯小某。婚后,双方一同外出务工,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我爱范文 » 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免责声明:本文由52fw.cn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