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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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纪检、科研与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工作由学院领导、科研与研究生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评委包括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学术骨干等,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学术型研究生按照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专业型研究生按照音乐、戏剧2个专业方向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40%+(复试总成绩÷3)×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学术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和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以复试总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

3.专业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复试专业主科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和复试专业主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天津人事考试网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事业单位 天津教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