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父亲与养女断绝关系 索要24万抚养费并追回房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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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关系后,养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补偿在收养期间的经费开支,“赠与”是否可以追回?

张承凤表示,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方就面临着需承担父母赡养的问题——老人需要养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要解除父女或父子关系,就意味着子女方后面可能没有赡养义务了。这种情况,就需要在解除的时候,就商讨好具体所付费用问题,老人有权利要求其承担在抚养其长大过程中的开支。

另外,对于“赠与”的追回问题,根据《合同法》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张承凤表示,如果不符合《合同法》法定撤销权的情况,法官在具体解决事情时,也会把抚养子女返还费用与赠与费用结合起来共同考量。

孟强表示,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已经具备了工作和生活的能力,甚至能反哺遇到困难的养父母,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依法应当给付养父母一定的生活费。至于在收养期间赠送的房产是否可以追回,孟强表示需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产一旦过户给了养子女,除非事先有约定,或者因养子女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养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否则无法撤销赠与、追回房产。?

3、解除关系后,是否意味着完全“一刀两断”?

张承凤认为,收养关系不解除,可能对于老人方更难受,彼此之间并不愉快,强行在一起也会发生冲突。对于解除关系后,老人独居,无其他子女及亲人赡养,发生困难时无外乎两个问题,一个是经济上的帮助,一个是人情上的关心。而双方关系已然不好,7旬父亲与养女断绝关系 养父索要24万抚养费 养父追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