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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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274号

黄若文: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网案字第2201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90574.32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7259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2005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执 行 员:刘卓江 联系电话:020-85805499

书 记 员:陈淑宽 联系电话:020-85805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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