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主动告知公司却被辞退,说好的“不会亏待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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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试用期怀孕,主动告知公司却被辞退,说好的“不会亏待我”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深圳 新闻门户 深圳新闻 深圳社区 深圳论坛 我说深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