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与被上诉人陈宗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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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22670号

陈宗汉:

上诉人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与被上诉人陈宗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26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诉人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与被上诉人陈宗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与被上诉人陈宗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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