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粤01民再204-207号
陈凯常、陈建华、陈尺妮、任金水(YAM,Kam Shui)、云浮市凯达贸易有限公司、云浮市永光成就云石有限公司、云浮市成就石材有限公司、云浮盛立投资有限公司、张邻:
再审申请人任锡良与被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及原审被告陈凯常、陈建华、陈尺妮、任金水(YAM,Kam Shui)、云浮市凯达贸易有限公司、云浮市永光成就云石有限公司、云浮市成就石材有限公司、云浮盛立投资有限公司、张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进入再审程序。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09时00分在第五法庭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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