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由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或时隔数月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丢失等现象并非个别。遭遇类似情形,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未经本人同意 代签合同无效
案例:2017年3月1日,梁晓菲突然收到公司解聘通知,梁晓菲知道公司在裁减人员,表示接受但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以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由和梁晓菲一同入职的同学李某代签为由拒绝。尽管梁晓菲一再否认自己委托李某代签,甚至一直以来对此一无所知,可公司不理会,拒绝了梁晓菲的要求。
点评:《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即未经本人授权而代签、未经本人追认的劳动合同,对本人没有约束力。本案中梁晓菲没有授权李某代签合同且拒绝追认李某代签合同的行为,决定了梁晓菲与公司之间等同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承担未签合同的责任。
补签合同时间 双倍工资应付
案例:2016年9月1日,廖丽萍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7年4月1日,代签 劳动合同 是否 有效
我爱范文 »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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