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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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内容】 同时加工承揽合同,我看见了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受托方提供原料和收取加工费,仅以加工费为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提供辅聊并收取加工费,其中主料和辅料归为购销计算,加工费以加工承揽计算,最终以以上计算所得之和作为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并收取加工费,最后以后两者为依据计算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印花税。

  疑问一:之前消费税中,受托方提供原料并提供加工服务的直接认定为销售货物,而在印花税计算中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对于有加工费的地方一定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对受托方提供的辅料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归入加工承揽合同应缴印花税,而对受托方提供的主料或原材料的处理则模棱两可((1)、(3)不归入,(2)归入)。

  疑问二:有教材中总结“真假加工合同”认为:

  1、对于真加工合同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及其相应税率计算印花税。而(2)显然是符合真加工合同的要求,但最终辅料按照购销合同税率计算了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合计数也纳入了主料的印花税。矛盾。

  2、对于假加工合同,凡是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以合计数作为该合同的应纳印花税。而(1)是假加工合同,但将原材料金额计算的印花税排除在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之外。矛盾。

  那么我就想问了,受托方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而该笔业务的印花税依据又是什么?

  【回复内容】

  疑问一:之前消费税中,受托方提供原料并提供加工服务的直接认定为销售货物,而在印花税计算中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对于有加工费的地方一定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对受托方提供的辅料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归入加工承揽合同应缴印花税,而对受托方提供的主料或原材料的处理则模棱两可((1)、(3)不归入,(2)归入)。

  答:消费税和印花税两个税种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区别掌握即可。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