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高院还公布了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中张某某纠集李某某、任某某等人,设立公司在苏州多地非法放贷,同时还引诱纠集朱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陷入“套路贷”。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受害人有家不敢回,“黑老大”获刑24年
2017年3月以来,何某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南通市设立南通A8零用贷公司、星辰零用贷公司,在扬州市设立扬州A8车贷公司,在泰州市设立泰州A8零用贷公司、中久零用贷公司。上述各公司内设风控部、业务部、催收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形成了以何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一年内从南通地区起步发展,“套路贷” 利用江苏在校生 诱骗同学 签虚高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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