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明确了新增租赁住房的奖补方案以及水电气暖价格等问题。
问题一
新增租赁住房从哪来?
《实施意见》提出,新增租赁住房主要有三种方式:新建、改建、盘活。
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指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国有或民营企业,在商业商务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科研、产业园区等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建设或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奖补资金按照工程进度节点发放,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发放40%,项目主体封顶后发放3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并将房源录入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后发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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