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用尽心机”,通过让老员工重新入职、为派遣工频换派遣公司等方式,让劳动者权益受损。
升了副班长后,每月工资涨了200元,还多了80元通勤补助,可沈阳某机械加工厂二车间维修工赵辉并不开心。今年是他工作的第10年,到3月他就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在这个节骨眼上,厂里却要求他主动辞职,再重新入职,作为补偿给他升职、加薪。和他“厂龄”相仿的几位同事也都被重新入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为了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辞退工作即将满10年的员工然后再让其重新入职,或为派遣员工频换派遣公司使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次数不足两次,甚至强迫员工签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工网 工人日报 中工企业 要闻聚焦 产业工人 党群工作 班
我爱范文 » “签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咋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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