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对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7:40:51 中财网
原标题:精功科技:关于对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精功碳纤维”)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1月21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
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双方签订原销售合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原销售合同目的客观上已
无法实现,因精功碳纤维未向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项,
精功科技:对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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