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露露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0]冀08民初25号),关于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8号
法定代表人:梁启朝,董事长
被告1:王宝林
被告2:王秋敏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申请诉讼原因
被告人1王宝林自1997年至2010年,担任原告公司的董事长职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2王秋敏自1997年至2014年任原告公司的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原告公司的副董事长。二被告利用担任原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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