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粤水电:签订风电项目塔筒采购合同
时间:2020年04月27日 21:00:22 中财网
CFi.CN讯: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
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3月24日披露了“明阳阳江沙扒300MW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
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标段(TT1)”的中标情况。详见 2020年 3
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风电项目塔筒制造中标的公告》。
明阳阳江沙扒 300MW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
第一标段(TT1)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 1 -
近日,公司与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江明阳公司”)签订《明阳阳江沙扒 300MW科研示范项目风电
机组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标段(TT1)商务合同》,该风电塔筒制造
项目供货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一)交易对手方: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塔筒采购合同。
(三)合同标的: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四)合同金额:16,327.64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采购方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亦羽。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等。
5.住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
业园(服务区办公楼)四楼 410、411号房。
6.成立时间:2018年 4月 3日。
(二)公司与阳江明阳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阳江明阳公司的工程。
(四)阳江明阳公司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
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 2 -
1.供货范围:明阳阳江沙扒 300MW科研示范项目风电机组
塔筒设备采购第一标段(TT1)供货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
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供货数量:24套。
3.合同价格:16,327.64万元。
(二)结算方式:购买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
款。
(三)合同标的: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
(四)主要违约责任:
1.公司违约导致未能按计划的交货期交货、设备有缺陷、技
术文件有错误及工期延误等,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阳江明阳公司违约导致设备损坏及工期延误等,由阳江明
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
技术人员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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