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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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高端、紧缺人才招聘实施意见》(锡人社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端、紧缺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下同);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新吴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认证。

2.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长期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自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疫情期间视情况决定组织考试),岗位招满即止,将于每次招聘程序完成后公布未招满的岗位,长期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如实填写《2020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因《报名表》需要考生手签,请将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岗位”发至报名邮箱xwws1301@126.com。报名咨询电话:0510-81891043。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报名开始即开始初审。

2.资格初审由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请及时关注。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复审地点以报名邮箱回复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经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卫健局资格审核合格后(确认时发放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每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不退报名费用。

五、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时间、地点通过邮箱另行通知。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江苏医疗卫生招聘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江苏医疗卫生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