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国 通讯员 赵杰昌)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口腔医院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且未安排可能接触X-ray(X射线)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近日,沙坪坝区卫健委给予该口腔医院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不久,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口腔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在与护士代某、魏某、张某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且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医院护士魏某、张某在放射科内从事协助医生进行病人信息登记、整理资料等工作,有可能接触X-ray,但该医院也未安排她们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中工网 工人日报 劳动维权 职工社保 法治观察 权益保护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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