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先导智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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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先导智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9:50:23 中财网

原标题: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先导智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先导智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先导智能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正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导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进行关联交易,租赁期限为5年,即2020
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为免租期。合同基础年租金为2,051,388元,按季度缴纳,每年的最终租金价格
在上述基础租金上随市场价动态调整,由双方在每年的7月1日之前确认调整金
额,如无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以基础租金为准。


2、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王磊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欣导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燕清

成立日期:

2007年7月26日

住所:

尼木县幸福中路19号3-302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
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
产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电子元器
件、半导体的销售;租赁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
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延伸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欣导投资股权结构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燕清

1,880.00

94.00%

2

王建清

60.00

3.00%

3

王建新

60.00

3.00%

合计

2,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欣导投资2019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经审计)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95,245.88

178,909.42

净资产(万元)

153,721.05

32,703.15

营业收入(万元)

530.59

35.43

净利润(万元)

120,429.29

20,362.66



4、关联关系说明

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为欣导
投资股东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王建新为欣导投资股东并担任其监事。王
燕清配偶及公司股东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倪
亚兰为欣导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王磊为王燕清之子。



5、履约能力分析

欣导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出租房屋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新区新梅路58号一号厂房部分区域及附
属设施。


3、出租用途:用于乙方日常经营生产。


4、房屋面积:6,837.96平方米。


5、租赁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6、租金及缴纳期限: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为免租期。合同基础年租金为2,051,388
元,每年的最终租金价格在上述基础租金上随市场价动态调整,由双方在每年的
7月1日之前确认调整金额,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