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投资者通过认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中小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知悉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得收益,其资产收益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资产收益权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第一,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股利分配,是股东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和最重要的实现方式,即股东有权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第二,股票增值后转让所得。资产增值转让收益,即股东购买的股票增值后,通过转让股票获得资本利得。许多投资者通过股票买卖来获得价差收益,就是资产增值转让收益的表现形式。第三,上市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为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收益权,新证券法中完善了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其次是信息知情权。虽然上市公司股东不参与上市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但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基本运营状况,上市公司也有义务依法披露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重要信息。新证券法第五章对信息披露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理解各项权利,通过恰当行使权利,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正确认识风险,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原标题: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投资者应理解权利 恰当行权 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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