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食堂运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HCBY(SMYC)C19015-2;
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食堂运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
合同包
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含税)
投标保证金
1
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744000元
10000元
服务期
2年
服务地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具体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合同价格除按此项目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3)、报价采用项目包干制,包含全部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各项岗位培训费,日常办公、易耗品、各项保险、节假日加班工资、食、住、交通车辆、服装、器械、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不满足或不接受上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均可成为合格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投标人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开标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4.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的产品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食堂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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