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由于征收单位由北京市地税局调整为北京市国税局,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免税办理流程作以下调整,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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