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全是真房源的‘巴乐兔’,审核门槛这么低?”这几天,王明(化名)特别懊恼,2020年3月,王明通过巴乐兔租了一套房子,每月房租3800元,才住了几个月,一名自称业主的中年人找过来了,这是怎么回事?
几经周折,王明弄清楚了事件的原委。他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原来自己在“巴乐兔”租房平台找的房东,竟是拿着别人的租赁合同,到平台注册的“三房东”。如今,业主与二房东合同解除了,平台却拒绝解除“三房东”与自己之间租约,也不退赔押金和违约金,并表示“对此毫不知情,赔偿问题与自己无关”。
业主来电说要收房 “三房东”被揭穿
王明说,为了工作方便,3月份他通过巴乐兔平台在北京大兴某小区租了一套一居室小复式,并签订了一年的租约,每月按时向平台缴纳3800元的租金。
“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电话,说他是业主,要收房。”王明说,当时自己听了之后有点懵,明明自己刚刚交过下个月的房租,为什么还要被收房呢?
王明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对方说自己姓曹,租赁合同的时候,我也很意外,这是明显的违约啊。”曹先生说,如果刘辉将房屋转租给姜勇,那么,姜勇是无权再进行转租的,更无权交给租房平台。
曹先生和王明通话后,也试图通过联系巴乐兔平台弄清楚状况,此时,平台却告诉曹先生称,这是他和刘辉的个人纠纷,“刘辉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至今还欠着我1万多块钱的租金和5万多元的违约金。”
钱已经都交给平台了,房子却不能住了,王明拿起手机打给巴乐兔平台。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刘辉和姜勇之间的关系。和王明签合同的之所以是姜勇,是因为1103号房起初在注册房主时,是姜勇拿着刘辉和曹先生的那份“房屋委托代理合同”来的,所以由姜勇担任房主。
而当王明追问起刘辉的联系方式时,工作人员称,“平台没有任何关于刘辉的信息及联系方式。”
“现在这个情况,和我们平台无关,这是王明和姜勇之间的纠纷,我们可以配合王明起诉,并暂时垫付王明那3800元的押金和其他办理房屋的水电费损失,诉讼之后再退给我们就好,算是暂时垫付给他周转的钱。”平台工作人员说,除此之外,姜勇在平台还有多个“房主”身份注册,具体是否存在身份审核问题,内部有待检查。
同时,平台表示,并不能为租户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详情还是要有租户自行与姜勇进行解决。
而对此说法,业主曹先生称,自己从未给过刘辉任何关于房屋产权证的材料和授权,也并没有和姜勇签订任何合同,姜勇拿着他人的合同,在不能出示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还成功注册成为“房主”,明显是平台审核不严。
巴乐兔看房管家自曝:“房管”失踪并非个例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得的房屋合同显示,王明在巴乐兔租房平台与姜勇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不过“租金支付方式”中,“租客”并非直接向“姜勇”个人账户付款,而是一家名为“环宇嘉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明向记者出示的“巴乐兔电子支付凭证”显示,电子印章为“上海万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巴乐兔平台所属公司)
王明称,如今房子不能住了,平台也不给退,签约的另一方“姜勇”也联系不上了。“签的房子时,工作人员表示,姜勇是他们‘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合作关系,让我放心。”
王明认为,姜勇和平台在不能保证房屋按需足年租给自己的情况下,就签订了租赁合同,收取费用,属于不当得利。按照合同约定,他有权向姜勇索要2倍房租、退赔押金及当月已交租金和未使用的网费、管理费,共计1.6万余元。
王明同时认为,自己是通过巴乐兔平台签订的合同,平日里也是向平台进行缴纳租金,但正是因为平台对房主资质审核不严,才导致自己被迫搬离房屋,平台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
而巴乐兔看房人员郭先生称,王明在巴乐兔平台并非个例,“已经发生了很多起这样的事情,‘房管’无故失踪,房客即将被赶出租住地,现在都没人出面给解决。”
7月18日下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致电巴乐兔平台,客服工作人员称,会和“租户”进行沟通,也会联系对接人员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两天过去了,但尚未接到平台方任何回复。
律师:巴乐兔平台未尽到审慎审核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巴乐兔租房平台成立于2014年,宣称为用户创造快乐的租住体验,隶属于上海万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多轮融资。不过,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有81条法律诉讼信息,其中关于房屋租赁16条,保证合同纠纷29条,民间借贷纠纷12条,2020年3月9日,该公司还被北京朝阳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通过网上消费者投诉平台查询到,巴乐兔平台仅在“黑猫投诉”APP上,就存在511条投诉量。其中包括“巴乐兔平台扣押金不返还”、“平台收取押金额外费用”、“二房东违规出租”、“房东提前收房、不赔付违约金”等情况。
#p#分页标题#e#针对此事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王明与姜勇签订租赁协议,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现因姜勇违约不能继续提供房屋居住,王明可以起诉姜勇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巴乐兔”作为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义务,其隐瞒姜勇提交的“房屋委托代理合同”信息,未如实说明该房屋房东信息,直接损害了王明的权利,王明有权依据《合同法》要求“巴乐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寇英杰律师认为,王明通过巴乐兔平台承租房屋,巴乐兔平台作为居间服务方,有义务审核出租方是否享有合法出租该房屋的主体资格,而姜勇明显属于无权代理。
同时,在巴乐兔平台的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王明每月均需通过巴乐兔平台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巴乐兔平台未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导致王明中途退租,巴乐兔平台构成违约,应退还王明剩余租金、押金等,如给王明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而并非如巴乐兔所称那样的“暂时垫付”。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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