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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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18:10:38 中财网

  CFi.CN讯: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承包方”)通知,继此前接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后(详情请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0-069),大津重工与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航”或“船东”)于近日签订了《风电工艺驳船设计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承包方为船东设计、建造并交付一艘风电工艺驳船,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59,445,000.00)。

现将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交付日期为2021年1月30日(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获得由船东书面确认的“可允许延期”期限);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履行期限较长和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0051481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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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 33号
法定代表人:张佩良
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 05月 03日
经营期限:1994年 05月 03日至 2033年 10月 27日
经营范围:土木建筑施工;仓储(煤炭等有污染性货物除外);给排水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批兼零;水暖安装;劳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与海岸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混凝土预制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航道工程;幕墙工程、商品混凝土制造和销售;设施设备租赁、工程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加工安装;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用新型材料及工程施工试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天海防务产生了 21万元的交易额,与大津重工未产生交易额。

3、履约能力分析:天津港航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6,000万元,其股东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其在我国海洋工程领域具备较好的口碑及业绩,公司判断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该公司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风电工艺驳船设计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2、签约方:
船东: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3、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59,445,000.00) 4、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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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时限:项目交付日期为2021年1月30日(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获得由船东书面确认的“可允许延期”期限);
6、结算方式
根据进度按合同约定分4期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格的20%;(2)船舶第一只分段上船台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20%;(3)船舶下水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20%;(4)船舶建成并向船东交付后,支付本合同剩余的结算尾款(包括双方确认的加减账款)。

7、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全额以人民币电汇支付;
8、违约责任
(1)船东违约:1)船东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次和金额及时支付合同款项;2)船东延迟支付合同款项超过30天,则承包方有权按超出30天后的实际延迟付款天数顺延交船期。上述各期付款的延期不累积计算,对交船的延期仅依据付款延误最长的一期计算。

(2)承包方违约:1)超过可允许延期范围,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或者任何非船东原因导致船舶完工及交付延迟;2)实际甲板载货量低于5000吨;3)在船东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在收到相应书面通知后安排退还已收到的合同款项,附加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5%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9、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延迟和延长时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船东责任、承包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0、仲裁约定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双方公认的第三方专家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对上述约定的专家裁定不满,在裁定发生60日内经再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有权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59,445,000元,[快讯]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天海防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