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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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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