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一、背景
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做了归纳。
二、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
1.发包方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承包方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会导致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审查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等款项、费用的能力,承包方施工能力,可以要求合同双方提供履约担保。
3.施工项目部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审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对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一定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包人。
2.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中标人的,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工期
1.工期要合理,不能不合理压缩工期。
2.开工日期前一般要具有开工条件。
3.工期延误如何处理、工期合理顺延情形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四)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确定方式、是否允许在特定情形下调整等约定清楚。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扣留及返还比例和方式以及支付前提交的法律文件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损失是否从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等约定清楚。
3.对工程价款(包括与确定工程价款相关因素)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事先明确。
4.对竣工结算以及结算款支付及拖延审核竣工结算文件予以约定。
5.税费与工程价款的关系、税费调整如何承担,发票开具问题一并在本条款中予以约定。
(五)工程质量
合同双方要明确工程质量,并事先约定在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工程质量情况。
(六)工程施工
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约定:
1.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
2.设备材料如何采购、由谁采购、检验、保管。
3.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
4.施工人员保险办理。
5.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人员自身损害,给发包人人员、第三人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七)工程验收
1.验收时间、验收通知、未通知验收的法律后果明确约定。
2.明确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八)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可以在此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无效。
(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2.保修范围、如何具体履行保修责任、哪些情形属于保修范围、不履行保修责任承担问题等约定清楚。
(十)违约责任
1.如果特定违约情形,不容易举证证明违约损失,则一定要约定具体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计算方式,否则,可能会因举证问题无法获得违约赔偿。
2.最好明确违约情形如逾期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误、施工质量不合格、未安全文明施工致人损害、不及时提交施工文件、不履行保修义务、不及时返还质保金、不及时移交工程等,并针对不同违约情况约定具体违约损失计算方式。
(十一)合同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已完工程如何验收、结算、支付款项、收取违约金、退场撤离、设备材料及已完工程交接等应约定清楚。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合同双方无权选择其他法院。如合同双方选择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机构,本着便利、公正的原则选择仲裁机构,且所选择的仲裁机构要明确。
(十三)其他
1.合同可以在签字盖章时生效,可以对合同生效附条件、附期限。
2. 合同页数较多时,要盖骑缝章。
3. 合同份数确定,以满足合同各方需要为准。
4.其他条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添加。
三、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履行过程中变化较多也复杂、发生纠纷后由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只能通过鉴定等方式解决,耗时费力。如果事先能够预估各种风险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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