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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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8:50:47 中财网

原标题:新通联:《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新通联:《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于2020年9月 18 日
由下述各方签订:



甲方:孟宪坤

身份证号码:320322197607184418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东方润园2栋2单元701室



乙方一:曹文洁

身份证号:310223197002102423

住址: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156号



乙方二:上海文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545号5号楼134室乙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文洁



(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于2019年10月24日签
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2019年10月24日,就甲方拟受让乙方合计持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6,896,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5%),
甲乙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并于2020年4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1、协议的终止

因双方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目标股份的转让过户申请,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已经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3、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各执【一】份,其余
【二】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孟宪坤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一:曹文洁

签字:





乙方二:上海文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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