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吴丽梅)“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要了两年多都没要回来的钱,没想到你们不到一个小时就帮我要回了,还不用我掏诉讼费。”1月7日,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原告郭某喜笑颜开,为酒泉肃北法院立案法官为他追回余款而开心不已。
2017年,原告郭某为被告玉某修建棚圈等,工程完工后,被告给付了一部分款项后便不再给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原告所做工程有瑕疵等一直未予支付,原告于1月7日向肃北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立案法官并未着急立案,在分析案件事实及证据后,决定先诉前调解,遂于当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帮助双方分析案件利害关系,协调双方维修细节账目,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剩余款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立案法官通过调解使得案结事了,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恶化矛盾,不仅节约了办案资源,同时从根本上提高了人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了社会稳定。(酒泉市肃北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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