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相龙报道未经业主产权人大会通过,强行签署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不是违反了业主的利益呢?51岁的张先生带着这一问题来到了朝阳区法院,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张先生是朝阳区金福家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在业主入住前开发商委托了铭维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入住后,在2002年5月由该公司牵头成立了北京市朝
每月免费发450条短信 通用网址,E通天下
俄罗斯方块邀你玩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阳区金福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金福家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根据该章程第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必须经产权人大会通过。但是2002年12月18日,在未经产权人大会通过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之间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张先生在调查中发现,两家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两种不同的文本。在朝阳区国土房管局小区办备案存档的原件和张先生持有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件文本与铭维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文本有诸多不同。
同一份文件出现两种不同的文本令张先生大为不解,他认为本应经产权人大会通过而未经产权人大会通过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说明两被告是以恶意串通的手段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二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张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据悉,这是朝阳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业主对物业公司委托管理存异议的纠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1
我爱范文 » 双版“委托合同”引来官司
免责声明:本文由52fw.cn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