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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5-07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8月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雄州实业”)签订《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合同》。该项目合同金额共55,602.90万元,其中设计费1,508万元,工程费54,094.90万元。
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上述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引进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保障模式降低回款风险。同意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及雄州实业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泰信托拟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雄州实业募集信托资金约4亿,用于定向支付东方园林工程款,公司为本次融资增信。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的议案》;
公司与雄州实业以及中泰信托已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金融保障协议”)。为进一步促进上述金融保障协议的履行,同意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对公司引进中泰信托为“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工程”提供金融保障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该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开展金融保障模式的又一进展,有利于保障工程款的及时回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属于或有风险投资行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4日下午2点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5-07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实现各方的资源及优势互补,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关于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由丙方设立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甲方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信托融资。乙方拟以受让信托受益权方式为本次融资增信,甲方承诺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
公司名称: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勇
注册资本:100000 万
注册地: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高级职业中学对面东城新区三期安置还房项目部
公司股东: 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建工建材和房屋装饰装修;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物业管理。
关联关系: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甲方2013年8月签订 《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合同》。该项目合同金额共55,602.90万元,其中设计费1,508万元,工程费54,094.90万元。
(二)丙方
公司名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资本:5166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17、18楼
#p#分页标题#e#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情况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合同,乙方负责承建如下项目。
1、工程内容及范围
(1)本工程位于简阳市东部新城核心区,设计及工程内容以实际工程合同为主。
(2)工程范围:包括园林景观广场、特色活动园区、景观道路、次级、三级园路;设置多处景观点、凉亭和风景园林雕塑,种植特色景观林和景观植物及相关配套工程。
(3)本工程建设期暂定2013年至2015年。工程应达到国家合格质量等级标准。工程项下各单项工程预计工期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之内,不超过18个月;如工程预计工期超过18个月,应按不超过12个月的原则实施拆分。
(4)以上项目内容以实际工程进度的相关合同为准。
2、工程款项支付
甲方按0-6-2-1-1模式支付乙方本协议单项工程款项,即
■
(二)合作方式和内容
1、合作方式
(1)乙方引荐丙方为甲方提供信托融资,并依据情况为甲方融资提供增信;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对乙方工程付款,按银监会规定实施受托支付。
(2)具体金融保障方式:丙方拟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社会合格投资者资金,为甲方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实施提供金融保障;同时,乙方指定的公司视需要以现金参与认购当期设立的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2、信托计划合作内容
(1)信托资金认购规模
丙方拟发起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金额、笔数和期限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2)保障实施和信托资金的运用
甲方用于收取信托资金的账户(下称“收款账户”)为甲方、乙方及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丙方将信托资金划款至收款账户即视为完成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信托资金的全部义务。
信托资金进入收款账户后,甲方应优先用于定向支付乙方工程款,实际支付金额依据到期已完工工程量确定。等所有工程完工及结算完乙方所有工程款结算完后多余资金由乙方协助甲方自由支配。
3、信托计划成立
甲方、乙方承诺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后、信托计划成立前落实如下事项:
(1)甲方确保已与债务人签署《委托代建协议》并做实基础债权;
(2)甲方确保已与债务人签署相关债务确认书,以明确甲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金额;
(3)甲方确保已与债务人、信托公司共同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债权债务确认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等相关合同,以明确并完成:①甲方负责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信托公司足额支付全部信托融资总成本(包括信托贷款利息、费用等)。甲方支付的融资总成本的具体时间、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三方届时签署的合同文件的约定为准;②甲方以应收债务人(指简阳市人民政府)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债权为信托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应收债权应取得债务人的确认,并已按约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程序;
(4)乙方以与认购丙方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为本次融资提供增信,并明确在甲方无法按期偿付贷款本息时,由乙方按照约定的转让价款受让委托人持有的丙方信托计划全部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分次发行的,乙方受让范围应包括委托人所持有的全部信托计划相应份额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就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事项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等必要的内部授权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5)已取得简阳市人大出具的将简阳市财政资金用于清偿应付债务纳入相应年度内财政预算的决议或相关财政资金安排说明;
(6)若乙方指定的公司以现金参与认购当期设立的信托计划,则乙方指定的公司已与信托公司签署《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7)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前置条件。
以上文件以实际签署时的名称为准。
(三)各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以及申请信托贷款融资获得所需的全部许可、授权及同意,并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3)甲方已充分披露了其已有及或有债务,不存在任何隐瞒和遗漏,且保证提供的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4)甲方保证为金融保障模式的实施提供支持,包括无偿提供工程资金来源、应收账款、工程量完成进度等证明文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存在,且不存在任何未向丙方披露的瑕疵、已有的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应收账款债权为债务人单方支付义务债权,信托公司不负担《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
(6)持有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债权上没有负担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限制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依法可以质押。
(7)简阳市政府不能按照《债权债务确认函》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债权,或发生其签署的信托文件或相关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融资成本,则认购丙方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受让本信托项下受益权。
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的全部许可、授权或同意,并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p#分页标题#e#(3)乙方保证,就本协议中有关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事项将获得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乙方对外披露本意向的相关内容,应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如披露内容不真实或与本意向约定内容存在不一致,则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就本协议中标的项目拟进行的融资服务,无论采取何种融资交易结构,优先与丙方开展合作。
3、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丙方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合法经营的一家信托公司。
(2)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授权,并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3)保证对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报表等信息依法保密。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已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是公司金融保障模式的又一进展,有利于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降低公司账款回收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或丙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二)本协议为公司与甲方、丙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具体执行受甲方政策性变化、甲方为丙方提供相关担保证明的进度、丙方资金筹措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时效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协议通过引入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甲方的资金问题,保障了公司回款安全,但因本工程金额较大,仍然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2、《关于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5-07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概述
2015年7月16日,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园林”或“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及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雄州实业”)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泰信托拟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雄州实业募集信托资金约4亿,用于定向支付东方园林工程款,公司为本次融资增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金融保障东城新区鳌山公园生态景观建设实施之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
为进一步促进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对公司引荐中泰信托为“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工程”提供金融保障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属于或有风险投资行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暨或有风险投资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 甲方有义务以货币资金(币种:人民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购买信托受益权。双方确认,甲方根据前述约定购买信托受益权后将成资金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和最终信托贷款的债权人。
2.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向乙方购买信托受益权的前提是:(1)乙方已根据乙方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或“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中泰信字(2015)XZSY-第(001)号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查询信托产品)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了全部认购资金;(2)中泰信托已将基于《信托合同》所成立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全额发放信托贷款给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且(3)《信托合同》约定了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
3. 购买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信托受益权,指乙方基于《信托合同》而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部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信托受益权”),具体金额以《信托合同》为准,可分期认购。甲方已清楚知晓并认可《信托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后果。甲方确认并同意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有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以届时信托财产原状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p#分页标题#e#乙方可以自有资金或所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持有基于《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乙方以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信托受益权的,甲方将乙方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行为视同为乙方自身的经济行为,并对此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购买义务。
4. 购买义务履行程序: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若“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开立的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资金余额不足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时,甲方应立即履行购买义务。“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开立的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资金余额不足分配当期信托利益当天即为购买义务履行日。
甲方应在购买义务履行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履行支付购买价款的义务。如甲方未在购买义务履行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仍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按乙方确定的转让价格履行购买义务,并在购买义务履行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购买价款。
5. 购买日:
甲方应在购买义务履行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购买义务并一次性将相应的全部购买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购买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信托受益权的购买价款按如下方式计算:
购买价款=乙方认购的该期信托资金本金金额+乙方认购的该期信托资金本金金额×【13】%/年×自信托成立日(含)起至全部购买价款支付日与购买义务履行日中的孰晚日(不含)止的期间实际存续的自然天数/360—乙方在当期信托计划汇总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
全部购买价款支付后及受托人办理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变更手续后,甲方可根据本协议和《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相应的信托受益权,并承继《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足额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到受托人处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将信托利益分配至甲方指定账户。
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甲方的,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于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将《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原件移交给甲方。
三、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以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应就风险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金融保障模式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降低账款回收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进行的该项风险投资(若有),其资金来源必须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进行该项风险投资(若有),届时公司不能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该项或有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有利于股东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或有风险投资事项。
六、公司承诺
1、公司进行的该项风险投资(若有),其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进行该项风险投资(若有),届时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若公司进行了该项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进行该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风险提示
若雄州实业无法按期偿还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的贷款本息,公司按照约定购买了全部信托受益权,公司将成为该信托的单一受益人,存在该信托项下的权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风险控制
1、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抵押物将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并要求简阳市人民政府提供包括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应收债权应取得债务人的确认,并已按约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程序等诸多担保措施。
2、信托计划成立前要求已取得简阳市人大出具的将简阳市财政资金用于清偿应付债务纳入相应年度内财政预算的决议或相关财政资金安排说明。
#p#分页标题#e#3、公司制订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以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控制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5-07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4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至 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7月30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操作如下:
■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 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p#分页标题#e#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回执
截至2015年7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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