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家尚灯饰有限公司与广东美成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容倩

52fw.cn 栏目【合同】【服务合同】 已阅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1民终5971号

容倩球:

东莞市家尚灯饰有限司与广东美成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家尚灯饰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8时45分-10时在第43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东莞市家尚灯饰有限公司与广东美成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容倩

东莞市家尚灯饰有限公司与广东美成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容倩

标签: 东莞市 灯饰 有限公司 广东 美成 信息 咨询服务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