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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10-08
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遗嘱继承权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情绪对立严重。经过审理,法院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为不可撤销赠与为由,判决被告将房产过户给原告。 原告郭秀,今年60岁,成都温江人。2009年初,她与谭国登记结婚,两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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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例外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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