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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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6657号

张卫群:

  广东弘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张卫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弘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18日10时-12时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广东弘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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