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李丽萍、广州市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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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6654号

陈腾光: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李丽萍、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郑鉴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126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25日10时45分-11时45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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