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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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执5230号

周圣蓬、张晓燕、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4661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以(2018)粤01执5230号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因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于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9098.63元或等值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圣蓬、张晓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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