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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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特别常见的事情。但是,什么情形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是有的法律工作者也不甚清楚。那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可以主张赔偿金呢?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呢?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区别一: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区别二:计算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区别三:性质不同,不能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因此,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安庆新闻 安庆论坛 安庆房产 安庆租房 安庆二手房 安庆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