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4月24日讯(记者 林鹏 徐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1、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诉兰陵笑笑生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经过受让合法持有第127174号“
【审判】临沂中院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的涉案侵权产品外包装上以突出字体和位置标注“
2、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永强、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华太公司于1995年3月1日申请注册第910589号图形商标,该商标于2009年4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1997年至2017年,华太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9类商品上取得第1255025、1261155、1473713、1473714、4675688、4675690、4675691、6375285号图形商标,华太公司对上述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使用,使华太公司的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知名度。长命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中的“R6P金红贴标6B、R03金红贴标6B”电池图案与原告第4675690号“
【审判】临沂中院认为: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用作产品装潢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华太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所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华太公司电池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在构成要素、色彩、构图、相关文字及其排列组合等方面极其近似,足以造成与原告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的混淆,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对原告华太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2850000元及合理损失130000元。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临沂科锐电子有限公司诉临沂恒阳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科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依法取得第17584276号“冬火”商标。恒阳公司在多个网站上所销售的产品均大量使用“冬火”二字,所销售的产品名称也不同程度的使用了“冬火”二字,在网络上使用“冬火壁炉”等为搜索关键字进行引擎搜索时,会跳转至恒阳公司网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 “冬火”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在网站中使用“冬火”大肆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停止使用原告产品图片进行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科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审判】临沂中院认为,原告科锐公司依法取得第17584276号“冬火”商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东信公证处出具的(2017)临东信证民字第846号公证书及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出具的(2018)鲁临沂兰山证民字第2140号公证书能够认定该公证书公证保全的网页文件及照片系被告恒阳公司网站所使用的照片,可以认定系被告恒阳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恒阳公司所辩称的两份公证书并不能证明取证的网站系归其所有。本院认为,通过公证书中所载明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及对工信部网址查询,备案系统中所记载的主办单位为被告恒阳公司,刚刚 临沂市 中级 人民法院 发布 全市 知识产权 审判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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