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本想买学区房,结果买的却是商住房,怎么办?近日,瓯海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因学区房问题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买房的这对夫妻,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套位于鹿城区仓桥街商住两用的老房子。经初步了解,该房屋所属区域有知名小学和初中,正符合他们的预期,于是便决心买房,为孩子三年后入学做准备。2020年4月,在房产中介见证下,他们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定金20万元。
签订合同后,这对夫妻又去打听了一番,结果傻了眼,自己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住房,可能不能给孩子入学所用。眼看着房屋尾款支付期限越来越近,认为购房目的落空,于是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
对此,房主称房子是否属于学区房不是他能做主的事,签合同前已明确告知对方要向权威部门确认学区情况,现在对方想解除合同,已支付的20万元就要作为违约金承担。
经办法官向鹿城区教育局发函询问相关情况,该局复函答复商住用房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入学。考虑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把学区房这一重要属性写进合同中,温网 新闻 体育 娱乐 交友 旅游 文化 论坛 博客 短信
我爱范文 » 想买学区房结果买到商住房,怎么办?合同解除了,可20万购房定金
免责声明:本文由52fw.cn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