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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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国帆通讯员黄志佳)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谢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谢某经人介绍与李某认识,协议向李某购买木材,并于2018年5月30日向李某支付木材款5000元。李某因故未能交付木材。

  谢某将李某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谢某木材款5000元、资金占用费1000元,合计6000元;逾期依法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李某逾期未还款,谢某于2020年1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李某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未履行。该院案件承办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相关情况,并到李某住所地实地调查,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此后,承办人继续与双方沟通,李某承诺边挣钱边还款。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3日,李某先后4次向建始县人民法院共转账6000元。谢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至此,谢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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