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支付通:(1) 终止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及(2) 有关出售销售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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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支付通:(1) 终止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及(2) 有关出售销售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时间:2019年02月15日 07:51:03 中财网

[公告]中国支付通:(1) 终止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及(2) 有关出售销售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Smartp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國支付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325)


(1)終止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

(2)有關出售銷售股份的須予披露交易
終止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怡浩及吳先生訂立終止契據,據
此,待及受限於二零一九年買賣協議以怡浩全權信納的方式簽立及完成,訂約方向另一方
承諾(其中包括)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須予以終止。


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怡浩(作為賣方)、吳先生及本公
司(作為該等擔保人)以及
Dadi International(作為買方)訂立二零一九年買賣協議,據此,
怡浩同意出售而
Dadi International同意購買銷售股份,相當於在本公告日期智城全部已發
行股本約
14.25%,代價為
90,424,000港元(相當於每股銷售股份
0.178港元)。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項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
GEM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
19.06條,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項構成本公司的一項
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
GEM上市規則第
19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 1 —



謹此提述該等公告,內容有關由怡浩(作為賣方)與吳先生(作為買方)訂立的二零一七年買賣
協議。



(1)
終止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
於本公告日期,吳先生並無根據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二零一七年交易
事項。同時,吳先生就買賣銷售股份向怡浩引薦及轉介
Dadi International。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怡浩及吳先生訂立終止契據。


根據終止契據,其同意:


1.
儘管存續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及任何條文,吳先生已確認
(a)彼已知悉及同意訂立
二零一九年買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
(ii)彼協定將為擔保怡浩履約義務的
該等擔保人之一,並對二零一九年買賣協議項下與智城有關者給予若干保證。

2.
待及受限於二零一九年買賣協議以怡浩全權信納的方式簽立及完成,並考慮互相解
除下文所載事項,自終止契據日期起生效,怡浩及吳先生已向另一方承諾以下事
項:
(a)
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須予以終止及不再對其訂約方具有約束力;
(b)
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的訂約方概不得就有關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任何條文的違
反或任何其他事宜針對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及
(c)
本契據訂約方共同解除及免除各自由或有關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所產生而對任
何另一方負有的所有任何性質的義務、職責、責任、申索及負債(如有)。

— 2 —



為免生疑問,倘完成以怡浩全權信納的方式落實,作為吳先生就買賣銷售股份向怡
浩引薦及轉介
Dadi International的代價,怡浩將不計息將按金(定義見二零一七年
買賣協議)悉數退回吳先生。



3.
倘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項由於任何原因(怡浩違責除外)並無完成,則二零一七年買賣
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須維持有效並對終止契據訂約方具有效力。

董事認為,終止二零一七年買賣協議對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
影響。



(2)
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公告]中国支付通:(1) 终止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