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左晖被限高背后:涉诉近两千万房产买卖案未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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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左晖被限高背后:涉诉近两千万房产买卖案未履约

  左晖 视觉中国 资料

  2019年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链家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正向法院积极沟通。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这份限制消费令源于一套价值1920万元的房产交易纠纷。在该案中,链家地产作为居间服务方,和卖方公司一同被判败诉,要求限期履行涉案房产的交易合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由于未履行判决,败诉的两家企业董事长均收到了东城区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链家左晖被限高背后:涉诉近两千万房产买卖案未履约

链家左晖被限高背后:涉诉近两千万房产买卖案未履约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920万元的房屋交易引诉讼纠纷

  该案的原告郭红是一名女性,1975年生。

  相关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16年3月11日,在链家公司的居间服务下,董振武以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郭红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郭红以1920万元的总价向真爱公司购买涉诉房屋。

  整个交易过程,真爱公司董事长并未出面,而是由董振武完成。法院认定,董振武持有涉诉房屋的钥匙,合同签订前董振武多次带领郭红看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2016年3月18日,董振武持真爱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真爱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真爱公司委托董振武出售涉诉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真爱公司的公章来到链家公司。

  此后,董振武与郭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认真爱公司将涉诉房屋以19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红。随后,董振武与郭红、链家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真爱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且必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5日内通知郭红、链家公司,并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然而,真爱公司未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2017年6月,郭红在东城区法院对真爱公司、链家公司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

  争议焦点:“代理”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判决书显示,在案件审理中,真爱公司不认可其与郭红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董振武和郭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真爱公司认为,董振武未经公司同意,持公司公章将涉诉房屋通过链家公司转让给郭红,董振武属于无权代理、无处分权;董振武对涉诉房屋无处分权,郭红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过失,且房屋权属登记尚未发生转移,不是善意取得涉诉房屋,因此相关合同不对原告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董振武则表示,他曾帮助真爱公司进行选址购房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方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使用。2016年3月,何志方曾口头委托董振武出售涉诉房屋。

  2018年6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东城区法院认为,郭红通过链家公司的居间服务得知真爱公司委托董振武出售涉诉房屋,合同签订前董振武多次带领郭红到涉诉房屋去看房,还提供了真爱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真爱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真爱公司委托董振武出售涉诉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郭红面前给该授权委托书加盖了真爱公司的公章,郭红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董振武是否有代理权的问题,东城区法院认为,董振武与真爱公司各执一词,真爱公司称其没有委托董振武出售涉诉房屋,董振武则称真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口头委托其出售涉诉房屋。

  东城法院认为,东城区 董振武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