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王某在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同时花了100元购买了一张银行代某保险公司销售的“幸福安康卡”,医疗费保额为1万元。王某购买了该卡后并没有按照投保说明在网上将该卡予以激活。
2011年9月1日,王某在自家卫生间洗澡时不慎摔了一跤,造成腰部扭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500元。事发当天,王某将此卡激活,并获得了电子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险期限为2011年9月2日零时起至2012年9月1日24时止。王某腰部经治愈后,保险 合同 成立 不等于 生效
我爱范文 »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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